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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武汉轻工大学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06月25日 00:00 编辑: 点击:

关于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我校部分重点学科开展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部):

为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带领学科发展的学术人才,建立优秀学科团队,加快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在部分重点学科开展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开公正、优中选优、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工作。

二、岗位设置

1.学校原则上只在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含培育或扶持学科)设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学术岗位。本次遴选工作的设岗学科及所属院(部)详见表1(按学科代码排序)。

表1 设岗学科及所属院(部)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所属院(部)

1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0710

生物学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3

0802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4

0814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6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7

0905

畜牧学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8

1202

工商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每个学科设立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一般规划2-4个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并按照学科方向遴选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每个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设立1个学术带头人岗位、2个学术骨干岗位。

三、遴选条件及程序

1.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遴选条件均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个人申报、院(部)推荐、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其遴选程序详见遴选、管理及考核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3.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遴选由设岗学科所属院(部)负责组织(在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结束后进行),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和分配的岗位名额,参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程序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各设岗学科所属院(部)应认真组织学习遴选、管理及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于规定时间内将学科带头人岗位推荐人选的下列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

①《学科带头人岗位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纸质版(1式1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每个设岗学科推荐的学科带头人为1名。

②学科带头人岗位推荐人选的《武汉轻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版1式40份(原件1份、复印件39份)以及科研、教学成果等证明材料(纸质版、1式1份)。

2.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遴选由设岗学科所属院(部)负责组织,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2.学科带头人岗位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

3.《武汉轻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报表》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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